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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欧盟条约第 50 条?

admin 发表于 2022-3-5 10:42:54 显示全部楼层
在英国脱欧投票之后,关于退出欧盟的讨论越来越激烈。最近下议院对特蕾莎·梅的脱欧协议的失败甚至进一步推动了这场辩论。关于第 50 条是否会被撤销或延长以延迟甚至停止英国退欧,已经提出了几个问题。在所有这些混乱和不确定中,人们一直在问的一个问题,尤其是在英国的人,是“什么是第 50 条?” 好吧,这篇文章的重点是欧盟国家如何退出欧盟,以及第 50 条所涉及的退出的任何影响。

提款条款
只要遵守规定的程序,任何欧盟成员国都可以自由地单方面和故意退出或不再是欧盟成员国。第 50 条提供了一种机制,任何联盟成员国都可以通过该机制根据自己的条件自愿退出其成员资格。它还规定退出成员的任何国家重新加入。这样的国家需要通过加入程序。

条款的背景
第 50 条首先由前外交官和苏格兰跨议员同行约翰·奥拉夫·克尔起草。他是提出欧盟宪法条约的未来欧洲公约的秘书长。然而,欧洲宪法的批准失败,导致该条款被纳入里斯本条约,该条约于 2009 年 12 月 1 日生效。在此之前,法律或条约没有规定成员国如何自愿和单方面退出其联盟成员资格,使任何成员在技术上难以退出。各国只能根据其主权和不作出任何国际承诺的权利来撤军。

提款程序
第 50 条介绍了自愿退出联盟的程序。决定退出联盟的成员国必须将其退出联盟的计划通知理事会。然后,理事会应提供与该国缔结条款的指导方针,制定该国退出的安排,并概述其与欧盟的未来关系。该协议由理事会代表欧盟以特定多数通过并获得欧洲议会的同意而达成。欧盟条约将不再约束从退出共识之日起或在退出通知之日起第二年年底退出的特定国家。

撤销提款
第 50 条没有规定成员国是否可以撤销其退出意向通知。然而,一些欧盟专家和机构认为,一个打算离开的国家可以改变主意。因此,只要成员国尚未离开欧盟,就可以在未经欧盟成员国许可的情况下撤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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